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

《文法女王》人啊,人啊:PEOPLE VS. PERSON

二次大戰尾聲,德國節節敗退,希特勒也許是急跳了腳,乾脆

 

一口氣把還存活著的猶太人統統關進奧許維茲集中營裡,等待送進
毒氣室。辛德勒於是列出了一長串名單,他把所有的財產掏出來,
賄賂德國軍官,保住了上千猶太人的性命。

  在電影《辛德勒的名單》(Schindler’s List)中,男主角
連恩尼遜一一點著名單,想盡辦法再多保一個、兩個或更多的猶太人。

我清楚聽到對白:

  “One more person. Two more people.”

  你看,一般人容易弄錯的文法,他說得多麼順溜,連想都不想
就脫口而出。當然,你可以這樣說:人家連恩尼遜是 native speaker 嘛,
怪不得說起英語,完全不必打草稿。

  既然我們不是 native speaker, 那參考一下文法書,保證
馬上有長進。且看《文法女王》的說法,一看就懂:
  只要人數超過一人時,用people(人們)這個字多半不會錯。如:

  How many people were at the party?
  (那場派對有多少人參加?)

  Eight people showed up.
  (有八個人露臉。)

  有些字典甚至不認為 person (人)這個字有複數,所以不收錄
persons 這個字,就算真的有字典收錄 persons 好了,也會在其後
註明 persons 這個字不但不常用,而且老派又過時。所以要知道,
傳統上,當要指多數的人時,用 people 這個字是比較恰當的。就像:

I am not sure how many people were at the partyr.
(我不確定那場派對有多少人參加。)但是若能夠明確地指出人數,
用 persons 這個字是可以的,如:Five persons showed up for 
the party. (那場派對有五個人參加。)

      ──本文改寫自時報文化出版《文法女王》
作者: 成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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